各部门(单位):
根据辽宁省教育厅《关于关于开展2012—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、优秀工作者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办发[2014]195号)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遴选推荐事宜安排如下:
一、遴选推荐范围
在我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满二年,且目前仍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。具体包括就业工作部门人员,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专职副书记(书记、副主任),毕业班辅导员及专职就业指导课教师。
二、遴选推荐条件
1.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职业道德。
2.全面深入理解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精神,准确把握各项就业创业政策、措施,工作认真,学生满意度高。
3.爱岗敬业,勇于创新,业务综合能力强,在毕业生就业指导、市场开拓、创业教育、就业创业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。
4.尊重知识,尊重人才,关心和爱护毕业生,成为毕业生的良师益友,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,顾全大局,廉洁奉公。
三、遴选推荐比例及名额
我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人数的10%,具体推荐名额为15人。
四、遴选推荐原则
本次遴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采取日常工作与工作绩效相结合的办法,在广泛征求各部门(单位)意见的基础上,对申报个人进行全面考核,推荐结果将在学校就业网上公示。
五、遴选推荐程序及日程
1.各部门(单位)推荐(10月30日-11月3日)
根据评选范围及条件。各部门(单位)进行候选人推荐,每部门(单位)原则上限推荐1人。
2.评审小组遴选推荐(11月4日- 6日)
由学校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,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推荐,提出推荐人员名单。
3.学校审核确定(11月10日)
校长办公会对推荐人员进行讨论审核,确定推荐名单。
4.名单公示(11月11日-11月13日)
推荐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者,相关材料进行上报。
六、相关说明
1.遴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、申报、遴选、公示的工作程序,请各部门(单位)在评选前公开遴选推荐条件和遴选推荐工作程序,择优推荐,保证遴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。
2.评选最终结果将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,公示无异议者,经省教育厅批准予以通报,同时具备推荐国家级先进资格。
3.被推荐人需填写《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评审表》(电子版,表格样式附后),并于11月3日下午15:30前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处。
联系人:王和平
联系电话:86400601-8303
电子邮箱:86402462@163.com
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处
2014年10月30日